本報訊(記者 姚華順 通訊員 陶軍霖)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在香煙和電子煙里加“料”(含依托咪酯成分),讓人一吸就“欲罷不能”。這種所謂的“上頭電子煙”其實就是披上偽裝外衣的新型毒品。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秀山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容留他人吸食“上頭電子煙”案,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宣判后,黃某當庭表示服判。
一月之內(nèi),黃某4次容留張某、楊某、李某等人,在自己轎車內(nèi)吸食毒品依托咪脂(俗稱“上頭電子煙”),后被民警抓獲。到案后,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黃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車內(nèi)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表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既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既可以是有償?shù)模部梢允菬o償?shù)?。提供的場所,是行為人具有控制權的一切可供吸食毒品的空間,既可以是有產(chǎn)權的房屋,也可以是有長期使用權的租房,亦可以是臨時取得使用權的旅館房間、娛樂場所、交通工具等。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是一種麻醉類處方藥物,現(xiàn)實中有許多不法商家將依托咪酯摻入電子煙煙彈中銷售,過量吸食依托咪酯會影響吸食者的情緒、思維和行為舉止,對腦部神經(jīng)造成不可逆的損害。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的行為一律按照涉毒違法犯罪處理。廣大群眾應時刻警惕新型毒品,莫被“上頭電子煙”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