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沒有駕駛證,就不可以駕駛機動車,但若是已取得駕駛證,后因為交通違法犯罪等原因,駕駛證被“扣留”或“吊銷”,那還可以駕車上路嗎?答案是“絕對不行!”
6月18日下午,黔江區(qū)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公巡三大隊民警在省道304線鄰鄂路段開展路檢路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渝BXXXXZ的小型汽車形跡可疑,根據(jù)“逢疑必查”原則隨即攔截檢查。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其神色異常、支支吾吾,無法提供有效駕駛證件。經查實,該駕駛人郭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于2020年9月被依法注銷,屬于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后仍駕駛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郭某某明知自己無證仍然心存僥幸駕車上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交巡警支隊依法給予郭某某罰款1000元的處罰。
交巡警提醒:對于“失駕”再駕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查嚴打,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記者 費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