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姚華順 通訊員 李星諭 文/圖)6月18日,秀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告當庭支付原告20萬元購房款,案件圓滿化解。
調解現(xiàn)場。
2021年,吳某與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房屋出售給張某,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簽訂后,張某依約陸續(xù)向吳某支付房屋訂金、首付等款項共36萬余元。由于房屋一直無法交付,張某與吳某協(xié)商退還購房款,并達成書面退款協(xié)議。因吳某未按約退還購房款,雙方發(fā)生糾紛,張某遂將吳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36萬余元購房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為盡快化解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向吳某釋法明理,從主動履行義務的情理、不履行義務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及敗訴后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逐一解釋,引導吳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經過多次商討,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退還張某36萬余元購房款,吳某當庭通過銀行轉款兌付20萬元,剩余款項于年底前支付完畢。
近年來,秀山法院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以“案結事了人和”為辦案導向,把調解工作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高效化解糾紛,減少訴訟增量,推進訴源治理走深走實。